一、职工债权范围认定起始时间是啥
职工债权范围认定起始时间需分情况。一般而言,工资债权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从劳动者入职第一天工作后,就开始产生工资债权。
对于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发生时开始起算,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等,以符合这些法定情形的时间为起始点。
而工伤待遇等补偿债权,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起算。
二、职工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职工债权没有申报期限的限制,主要依靠管理人调查公示,职工有异议时通过特定途径解决。
三、职工债权逾期申报可补报吗
职工债权逾期申报可补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对于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职工债权范围认定起始时间是啥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职工债权范围认定起始时间确定后,对于追溯之前未认定的债权该如何处理,是按起始时间重新计算,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另外,在起始时间之后新产生的职工债权,其认定流程和标准是否与之前有所不同。这些都是在职工债权范围认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您对职工债权范围认定起始时间以及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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