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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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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418人看过
导读:反诉是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其法定条件包括:主体特定(原被告互为对方);管辖合规(受理本诉法院且有管辖权);时间限定(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届满前);与本诉牵连(同一法律关系、因果或事实);目的对抗(抵销吞并原请求或使其无意义);程序同一(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一般反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一般反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其法定条件如下:主体特定:反诉的原告须是本诉被告,被告须是本诉原告。管辖合规:反诉应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时间限定:反诉应在本诉进行中(通常是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与本诉有牵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有因果关系,或基于同一事实。目的对抗: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使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程序同一: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二、提起反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提起反诉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主体特定: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双方当事人不增加、不减少,仅诉讼地位互换。

2.管辖合规: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3.程序同一: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种诉讼程序,如均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

4.关联密切:反诉与本诉在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方面存在牵连关系,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

5.时间恰当:反诉一般应在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二审中提出反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一并审理。

三、提起反诉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告提起反诉,应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是因为反诉是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出的独立反请求,需与本诉合并审理,若法庭辩论已终结,再提出反诉会打乱诉讼程序,影响审判效率与公正性。若在该时间限制外提出反诉,法院一般不会在本次诉讼中合并审理,但反诉方可另行起诉解决相关纠纷

在了解一般反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一个重要方面,通常反诉应在本诉进行中提出,若错过合适时机,可能不被法院受理。另外,反诉与本诉的关联性审查也很关键,不仅要在事实和法律关系上有关联,还需达到一定紧密程度。倘若你在反诉的提出时间把握、关联性判断等环节存在疑问,或者对反诉的具体操作流程有更多想了解的内容,不用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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