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鉴定费谁出
一般来说,设备鉴定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需要进行设备鉴定,通常由过错方承担鉴定费用。例如,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对设备质量提出异议,且该异议被认定为其自身过错所致,那么鉴定设备质量的费用就应由该方承担。
若双方对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争议,且难以确定责任归属,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在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有明确的鉴定费承担规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执行。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设备鉴定费的承担者。
二、诉讼中设备鉴定费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设备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原则上,鉴定费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若鉴定系法院依职权启动,预交主体可由法院指定,最终仍按败诉方负担原则处理。实践中,法院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鉴定结果对事实认定的关联度、双方过错程度等)裁量分担比例。例如,鉴定结果部分支持申请方主张时,法院可能按责任比例划分鉴定费承担份额。需注意,预交与最终承担主体并非必然一致,关键以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败诉方或责任分担比例为准。
三、诉讼中证据保全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诉讼中证据保全费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在海事案件中,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若申请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申请证据保全,最终确认为侵权行为成立,证据保全费可作为合理开支,由侵权人承担。
当事人应留意法院关于费用承担的裁判,若对费用承担有异议,可依法提出相关申请。
在探讨设备鉴定费谁出的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一般来说,鉴定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费用可能先由其垫付。另外,若在鉴定过程中出现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情况,费用的承担也会有所不同。补充鉴定费用一般按原鉴定费用的比例收取,重新鉴定若原鉴定存在问题,费用可能由原鉴定机构承担。要是你对设备鉴定费的承担主体、特殊情况下的费用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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