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在法律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业务领域方面,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此外,他还成功为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使其获得无罪判决。
在处理案件时,张耀午律师总是全力以赴。以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辩护观点;在量刑方面,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耀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如觉得办事效率不够高或对案件结果不满意,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当事人的疑虑。他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如今依然坚定地走在法律道路上,愿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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