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同时,他还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就对法律展现出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通过系统法律学习,对各法律领域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自2013年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面对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在多起重大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如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包括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死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他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有力辩护意见并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故意伤害罪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求。
张耀午律师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他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涉及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他以专注、专业、高效的服务,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在法律道路上,他坚定前行,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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