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有哪些
无因管理主观要件指管理人须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
其一,管理人有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属于本人的意思。这意味着管理人管理事务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为他人谋利,而非为自己。例如,甲见乙家房屋漏雨可能受损,主动修缮,目的是保护乙的房屋,而非使自己获益,就具备该意思。
其二,该意思无需明确表示。管理意思的认定以管理人的行为为基础,只要其行为在客观上体现出是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即可。
其三,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但为自己利益同时兼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仍可构成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如下:管理他人事务: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事务,能与自己事务相区分。如为邻居修缮房屋、救助受伤路人等。若将自己事务误当作他人事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管理人主观上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事务。判断是否有此意思,可结合管理行为的动机、方式及效果等综合考量。若管理人既为他人利益也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且管理行为主要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也可构成无因管理。无法律上的义务: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如警察救助受伤人员是法定职责,不构成无因管理;保姆照顾雇主孩子是约定义务,也不构成。
三、无因管理的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发生无因管理财产纠纷,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双方可就管理事务产生的费用、损失补偿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处理方案,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调解解决:可请求有关部门或组织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第三方主持下,依据事实和法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诉讼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管理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补偿在管理事务中遭受的损失;受益人也可反诉,主张管理人管理不当致其受损。诉讼中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相应证据。
当我们梳理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有哪些时,需明确这些要件直接关联着无因管理的成立与后续权利义务。若管理人主观上并非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比如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处理,便无法成立无因管理,进而不能主张必要费用偿还等权利。此外,若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损失,即便满足主观要件,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些细节常容易被忽略,若你在判断自身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或想了解相关权利义务时存在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针对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