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自2013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张耀午律师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使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面对各类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因此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张耀午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等。此外,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以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辩护观点;针对量刑,紧扣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的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如今,张耀午律师仍坚定地行走在法律道路上。未来,他或许会面临更多复杂案件和更大挑战,但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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