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道路上走过了多年时光,现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张耀午律师是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人,他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执业以来,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无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同时,他也有多个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此外,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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