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尤其是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张耀午律师有着诸多令人瞩目的重要经验。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此外,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他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某起案件中,更能体现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单刃尖刀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辩护。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他围绕上述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多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获轻判十五年。
张耀午律师还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执业过程中,他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于有刑事辩护等法律需求的人来说,张耀午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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