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律师就职于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担任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同时也是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服务地区为绵阳,联系地址在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
刘波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资质。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还在法律理论研究方面颇有成果。
他擅长的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和合同纠纷。执业至今,累计办理了数起典型民事法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达800余件,标的超2000余万元,处理江油离婚案件达100余件,处理绵阳离婚案件也多达100余件。他始终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信念,在绵阳、江油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在众多案例中,“杨某、杨某、龚X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一案尤为典型。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X、杨XX、龚X三人共谋利用透视麻将实施诈骗。他们购买透视麻将及隐形眼镜后,由杨X负责在麻将馆打牌诈赌,杨XX、龚X协助更换麻将,共骗取他人赌资人民币24,000元。2017年9月22日,三人在再次更换麻将时被当场发现并抓获。
在本案中,刘波律师担任被告人龚X的辩护人。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龚X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峻形势,刘波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和庭审分析,提出了四点核心辩护意见。他精准定性龚X为主犯,指出其仅参与了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的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为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法律基础;厘清款项性质,辩称龚X收到的7000元是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赃款,降低其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当庭出示收条,证明龚X案发后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视作退赃行为,体现其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强调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最终,蓬溪县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关于“龚X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对量刑建议进行了重大调整。法院明确认定龚X为从犯,采纳其积极退回赃款的辩护意见,决定从轻处罚,龚X成功获得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结果,避免了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其人身自由。
刘波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使他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和合同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在涉及刑事犯罪嫌疑人、婚姻纠纷当事人以及合同纠纷相关方等客户群体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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