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几日内判决有效
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判决有效,但对案件的审结期限有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只要在上述审结期限内作出的判决,都是有效的。
二、开庭后几日能够宣判
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后几日宣判。不同审理程序有不同审限要求。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需上级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三、开庭后几日下判决书有效
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后几日下判决书才有效,而是对不同程序的审限有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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