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他人理财,亏损谁承担
委托他人理财亏损承担需分情况判断。若双方有书面合同约定亏损承担方式,依约定处理。比如约定受托人承担一定比例亏损,就按此执行。
若无约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若受托人在理财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按委托人要求操作、违反审慎义务进行高风险投资等,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受托人无过错,理财亏损是因市场正常波动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因素导致,亏损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实践中,需委托人举证证明受托人存在过错,若无法证明,可能自行承担亏损后果。
二、委托他人理财资金损失,受托人赔不赔
委托他人理财资金损失,受托人是否赔偿需视情况而定。若双方有书面协议,按协议中关于亏损承担的约定处理。若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受托人未按约定投资高风险产品,或挪用资金等。受托人违反审慎管理义务,未充分尽到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职责,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若损失因市场正常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受托人无过错,则一般无需赔偿。处理此类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三、委托他人理财,资金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委托他人理财,资金损失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有明确约定损失承担方式的,按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受托人仅提供投资建议,风险由委托人自担,那么损失通常由委托人承担。
若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投资策略、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导致损失,受托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因素造成损失,双方一般均无过错,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
此外,若受托人不具备相应理财资质而接受委托,受托人可能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委托他人理财,亏损谁承担?除了需看双方是否明确约定风险承担条款外,还有几个易被忽略的关联问题:若受托人无金融理财资质却承接业务,委托合同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无效,此时亏损承担规则会发生变化;此外,隐名理财场景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持有人未书面约定责任,亏损后举证“受托人存在过错”的关键证据(如操作记录、沟通凭证)如何留存也常困扰当事人。如果您正面临委托理财亏损后的责任界定、合同效力认定或证据收集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您理清思路、明确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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