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孙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复杂案件中,他擅长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以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孙律师身兼多职,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
以孙培伦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依约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在办案过程中,孙培伦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在违约金主张方面,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通过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形成反证链条,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该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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