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同时,他身兼数职,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在其承办的百余件刑事案件中,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以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为例,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也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在量刑情节辩护中,强调卢XX具有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指出其家庭困难,并提及有立功线索。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未采纳程豪律师“牵连犯、择一重罪”的意见,全额认定了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情节认定方面,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
尽管程豪律师的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其关于“牵连犯”和“受贿数额”的辩护,明确了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自首”和“退赃”等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宽大的处理;提交的表彰材料和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体现了人文关怀,全面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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