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程杰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执着精神,令人印象深刻。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走进程杰律师的法律世界。
程杰律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在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深耕多年,现任该所主任。他不仅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的担任者,还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等荣誉,是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多年来,他办理了1000+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500+,在婚姻家庭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杨XX与王XX于2011年结婚,2014年共同购置杭州市某房屋。2017年,杨XX发现王XX出轨,双方感情破裂,2018年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因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杰律师于2018年6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庭审中,王XX辩称房屋系其父母为养老购置,首付、贷款及装修费用均由父母支付,杨XX仅履行签字义务,请求驳回杨XX诉请,并仅提供存款小票作为父母出资的证据。经评估,案涉房屋2019年11月市场价值为466.08万元。
程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分析,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王XX主张的‘父母出资还贷’是否成立”。对于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程杰律师指出,该小票仅能证明有资金存入行为,无法直接证明资金来源为王XX父母,也不能证明存入资金用于案涉房屋还贷,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出资事实需充分举证”的法律要求。
在法律适用方面,程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认为案涉房屋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以双方名义签订,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结合王XX婚内出轨的过错事实,主张分割时应兼顾“共同财产属性”与“过错方少分”的原则,反驳王XX不合理诉求。
一审法院以“王XX对房屋贡献较大”为由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向杨XX支付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认为该判决对“父母还贷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遂代理杨XX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他重点围绕“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不足以证明父母还贷”展开质证,强调王XX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X主张婚后贷款系其父母提供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案涉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分割。判决王XX向杨XX支付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较一审增加40万元,并调整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弥补了杨XX的诉讼成本。
程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证据分析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策略,成功推翻一审不当认定,为当事人多争取了40万元财产权益。他始终秉持着“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实际行动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一名专业律师的担当与风采。
程杰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