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能不能不给孩子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应尽的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减免。比如一方因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或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以及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若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一方需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确定离婚后一方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多因素考量。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比如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具体数额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如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求等综合判定。
三、离婚后一方是不是得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
关于离婚后一方能不能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从法律层面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强制的,通常不能随意免除。但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形:若直接抚养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且有能力保障孩子生活,可协商一致;若支付方因失业、重病等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需通过合法途径协商或申请调整,而非直接拒付。此外,若抚养费支付方不履行义务,直接抚养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也是不少人关心的关联问题。如果您对抚养费的减免条件、执行流程或相关争议处理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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