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给女方补偿费是否能要回
离婚时给女方的补偿费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补偿费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支付,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不能要回。因为此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应依约履行。
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如因重大误解支付补偿费,或支付补偿费是受对方欺诈、胁迫,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补偿约定,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补偿费。需注意,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离婚时给女方父母的钱是否可要回
离婚时给女方父母的钱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若该笔钱是彩礼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若已共同生活且不符合生活困难条件,一般不予返还。
若钱是赠与性质,通常交付后不能要回,因为赠与合同履行完毕,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
三、离婚时给女方赔偿费定多少合适些
离婚赔偿费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确定赔偿数额时,要考量过错程度,如暴力行为的恶劣性、持续时间等;还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若过错方经济实力强,赔偿数额可适当提高;同时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赔偿标准通常会高些。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数额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判决。
离婚时给女方补偿费是否能要回,关键取决于补偿费的性质及给付时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若补偿费是基于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如家暴、婚内出轨等法定过错),因该费用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一般不得随意主张返还;但如果给付时存在欺诈(如虚构需补偿的事由)、胁迫(如威胁不补偿就散布隐私),或显失公平(如远超实际损失、给付方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则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撤销返还。此外,若补偿费已实际履行且无上述法定情形,通常无法要回。若你对补偿费的性质认定、可撤销情形的举证等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你梳理细节、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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