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自己联系孩子怎样处理
首先需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对方不让您联系孩子,您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保障您的探望权及正常联系孩子的权利。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探视权”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原则,判决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等。您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对孩子不利或严重影响您与孩子的正常联系,比如对方存在威胁、阻拦您联系孩子的具体行为等。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您能正常联系孩子,维护您作为父母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后对方提出分割房产怎么办
首先需明确房产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处理,对方有权提出分割。
若房产是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方有权要求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家庭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
建议你提供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详细信息,以便更准确分析应对。
三、离婚后对方起诉增抚养费可不付吗
通常情况下,若出现以下情形,对方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可能需要支付: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可在答辩时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求等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但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考虑。若确实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财产状况等,请求法院酌情处理。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可不付,需根据具体情况应对。
当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自己联系孩子怎样处理的问题时,除了尝试友好协商,还有两个核心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明确,强制执行并非直接强行带走孩子,而是通过训诫、罚款等方式督促对方配合履行探望义务;二是,若对方长期阻挠探望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影响,是否能申请变更抚养权?这需结合对方是否存在不利于抚养的法定情形(如虐待、遗弃等)来判断。如果您对探望权执行的具体流程、变更抚养权的举证要点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维权思路、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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