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例外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等情形,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需根据债务产生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该如何划分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一般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在离婚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财产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款由谁偿还
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款偿还问题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欠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欠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若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家庭且另一方不知情,也无共同举债合意,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偿还。
很多人关心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算共同债务吗,但除了基础判断,还有不少细节需要厘清。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是为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另外,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也常让人困惑。如果您正面临债务认定的疑问,或是想了解具体案例中的适用规则,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思路,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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