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娘家给的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娘家明确表示该笔钱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比如明确说“这笔钱给你们夫妻”,那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娘家明确是赠与一方个人的,像说“这钱只给我女儿”,则属于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赠与对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娘家给的钱离婚时如何分割
娘家给的钱离婚时的分割需视情况而定。若娘家明确该笔钱只赠与夫妻一方,根据法律,这笔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娘家给钱时未明确赠与对象,且给钱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三、娘家给的钱怎么不算共同财产
若想让娘家给的钱不算共同财产,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明确赠与一方。让娘家以书面形式明确该笔钱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最好进行赠与公证,如此该笔钱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二是特定用途款项。若这笔钱是娘家给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如为一方治病、支付学业费用等专属个人需求的,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款项用途,一般也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三是婚前给予。在结婚登记前给的钱,通常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当我们厘清娘家给的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判断标准后,还有几个常见延伸问题需留意:若娘家赠与时未明确仅归女方个人,这笔钱在离婚分割时是否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另外,若这笔钱已用于夫妻共同购房、日常开销等,其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这些细节往往影响实际权益,很多人容易忽略。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财产认定困惑,或是想了解具体情形下的法律界定,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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