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程豪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程豪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还是该所的合伙人。此外,他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个重要职务。他擅长的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接下来,我们通过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来看看程豪律师在实际办案中的表现。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卢XX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两罪,且卢XX有自首情节。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卢XX向吴X的9,000元借款应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也不应算入受贿数额;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卢XX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已全额退赃,家庭困难应考量,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争取立功。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罪名认定上,驳回了程豪律师“牵连犯、择一重罪”的意见,认定卢XX数罪并罚;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量刑情节认定上,法院认定卢XX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了“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但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未采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卢XX从轻处罚。
虽然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如罪数认定、受贿数额扣减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程序正义;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呈现给法庭,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自首”和“退赃”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宽大的处理;提交的表彰材料和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体现了人文关怀,全面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
程豪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他经验丰富,面对复杂案件能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辩护;他认真负责,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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