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背景,还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独特的经历,不仅让他养成了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更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陈兵兵律师执业至今,已经办理了近1000件案件,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这些荣誉就是对他专业能力的最好证明。
他始终秉持着“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堪称经典。
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了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作为废品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于全局,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此外,陈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在法律文书中,陈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权益。
除了这起案件,陈兵兵律师还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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