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刑事案件主责一定要坐牢吗
交通刑事案件中负主责不一定要坐牢。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若仅负主责,但未达到上述标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需坐牢。即便构成犯罪,符合缓刑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也可宣告缓刑,不必实际坐牢。
二、交通刑事案件无赔偿能力怎么判
交通刑事案件量刑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等,无赔偿能力并非量刑的决定性因素。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等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赔偿能力虽不直接影响量刑,但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是从轻情节。若无赔偿能力,法院会按法定量刑标准判罚,受害者可在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一旦发现被告人有可执行财产就可执行。
三、交通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交通刑事案件的结案时间没有绝对固定标准,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还可再延长。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关于交通刑事案件主责一定要坐牢吗,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并非所有主责的交通刑事案件都会直接判实刑。如果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全额赔偿损失并取得家属谅解,且无酒驾、毒驾、逃逸等加重情节,就有机会争取缓刑,无需实际入狱服刑;但如果存在上述加重情形,或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主责则大概率会被判处实刑。要是你正遭遇交通刑事案件主责的认定难题,或是想了解如何最大化争取从轻处罚、办理谅解的具体步骤,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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