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未到期的是否能行使代位权
一般情况下,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债权人的债权需到期。因为债权未到期时,债权人不能确定债务人是否有足够财产清偿债务,也就无法判断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否会影响其债权实现。不过,存在例外情形。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未到期能否起诉股东
一般情况下,债权未到期不能起诉股东。债权人与股东通常无直接合同关系,债权未到期,债权人的请求权未成就。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公司破产、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滥用股东权利等。公司破产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能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补充赔偿;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总之,通常不可起诉,特殊情形可依法追究股东责任。
三、债权未到期可否行使撤销权
一般情况下,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撤销权,但存在例外。撤销权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行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通常要求债权已到期,因未到期难以确定债权受损害情况。
不过,若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应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证明债务人行为有害债权。
关于债权未到期的是否能行使代位权,除了核心的能否主张问题,实践中还有不少需延伸关注的要点。比如,即便债权到期后,行使代位权还需满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关键条件,这些细节直接决定权利能否顺利落地;另外,若债权未到期但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到期后无法清偿的情形,是否能提前申请财产保全,也是不少债权人会遇到的现实疑问。如果您正面临债权纠纷,对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情形、举证要点或后续维权步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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