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职务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行为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界定要点有三。一是主体特定,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类似行为按贪污罪论处。二是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在单位担任的职务赋予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如会计利用管账便利。三是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包括将合法持有的财物转为己有,或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占有。数额较大是认定犯罪的标准,未达标准按一般侵占行为处理。
二、如何界定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主要从主体、行为对象和侵犯法益三方面界定。主体上,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不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贪污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行为对象方面,职务侵占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公共和非公共财物;贪污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侵犯法益上,职务侵占罪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贪污罪除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还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准确区分二者,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三、如何界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
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参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即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
不过,部分地方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所以在具体案件中,要结合当地规定判断。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当我们探讨如何界定职务侵占行为时,除了明确其“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核心特征,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职务侵占的立案追诉标准。通常需达到数额较大(如六万元以上)才会启动刑事立案;二是它与“挪用资金罪”的核心区别,前者是永久占有,后者是暂时挪用。若你在实际中遇到疑似职务侵占的情形,不确定是否符合界定标准、是否达到立案门槛,或是想了解后续追责流程,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析,帮你理清困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