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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为异议会中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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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2126人看过
导读:执行行为异议不一定会中止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等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一般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不过若被执行人等提供充分担保请求停止,法院可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则应继续。是否中止执行依法院审查及担保等情况而定。
执行行为异议会中止执行吗

一、执行行为异议会中止执行吗

执行行为异议不一定会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般情况下,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所以,执行行为异议提出后,执行通常不会马上中止,要依据法院审查结果、担保等情况来确定是否中止执行。

二、执行行为异议常见理由有哪些

执行行为异议常见理由如下:

1.执行程序违法:比如未遵循法定执行步骤,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未依法定程序进行。

2.执行措施不当:例如超标的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损失。

3.执行期限违法: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完成执行行为,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

4.执行主体不适格:实施执行行为的主体没有相应执行权限,非法律规定的有权执行机关或人员。

5.违反协助执行规定:要求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未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履行协助义务。

6.执行行为违背当事人约定:执行过程中违反了当事人之间就执行相关事项达成的合法有效约定。

三、执行行为异议审理期限是多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执行行为异议。

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期限是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遇到执行程序中的争议时,不少人会关注执行行为异议会中止执行吗?其实除了这个核心问题,执行行为异议还有不少关键细节需要留意。比如异议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逾期可能不予受理;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不当执行行为,若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您正面临执行中的异议纠纷,不清楚该如何提出异议、提交哪些材料,或是对异议后的执行走向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执行程序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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