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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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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1274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交流案件证据。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案件,法院应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组织交换。交换时间可协商经法院认可或由法院指定,交换日举证期限届满,申请延期举证经准许则交换日顺延。由审判人员主持,记录无异议及有异议证据,确定争议焦点和无争议证据,一般不超两次,重大复杂案件可再次进行。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有何规定

一、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交流案件证据。对于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认可,也可由法院指定。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交换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证据交换由审判人员主持。在交换中,审判人员对无异议证据记录在卷,有异议证据按需要证明事实分类记录,并记载异议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和无争议证据。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案件,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再次进行。

二、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工作是什么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前主要有以下工作:受理与立案: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立案,确定案件编号。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法院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等材料,必要时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确保当事人做好庭审准备,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为公正审理案件奠定基础。

了解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有何规定后,不少当事人会进一步关心:证据交换的具体时间节点怎么把握?根据相关规定,证据交换通常在开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进行,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需在指定期间内提交证据副本并互相交换。此外,若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若无正当理由,该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这直接影响案件的举证责任和审理结果。若你在实际案件中遇到证据交换流程不清晰、证据类型提交要求模糊,或是对逾期证据的补救措施存在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厘清证据交换的每一个细节,避免因证据问题影响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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