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什么时间立有效
遗嘱一般在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订立有效。依据《民法典》,遗嘱人应是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生效时间是遗嘱人死亡时。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在生前可变更、撤回。例如,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撤销旧遗嘱,或者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只要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订立时间没有严格限制,但需保证立遗嘱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什么时候可以执行
遗嘱一般在遗嘱人死亡时开始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安排,只有在遗嘱人去世这一事实发生后,遗嘱才具备执行的前提条件。
若存在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嘱执行时,一般由遗嘱执行人负责,若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由其依法处理遗产分配等相关事宜。
三、遗嘱什么时候立更有效
遗嘱的效力与设立时间并无直接关联,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论何时设立均有效。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遗嘱处分的应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遗嘱设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遗嘱什么时间立有效,除了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生前均可设立”这一基础前提,还有两个容易忽略的关键细节:其一,若设立遗嘱后因疾病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只要设立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仍有效;其二,遗嘱的生效时间并非设立之时,而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遗嘱中对应部分内容可能失效。如果您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遗嘱设立的行为能力要求,或想了解遗嘱变更、生效的具体情形,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问,避免遗嘱因时间或效力问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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