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重大理由除外。重大理由指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以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若要分割,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分割方式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丢失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丢失,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财产是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丢失,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夫妻内部,可先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可要求适当多分以弥补损失。
若财产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丢失,通常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赔偿的问题。
若丢失财产涉及第三人侵权,比如被他人盗窃、诈骗等,夫妻双方作为财产共有人,可共同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可通过报警等途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财产或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三、婚姻存续期另一方欠款算共同债务吗
婚姻存续期一方欠款是否算共同债务,需分情况判断。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一方为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欠款,另一方需共同承担。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私自借贷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另一方无偿还义务;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则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很多人关心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财产如何分割,但除了常规认知里离婚时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完全不能分割财产。当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费用,也符合法定分割情形。不过这类分割涉及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细节,若你正面临类似困惑,或想了解具体分割流程、证据如何固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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