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公房能否过户
离婚时公房一般不能过户。公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夫妻仅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过,离婚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可进行处理。
若双方均可承租,可通过协商确定由一方承租,由承租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依法判决由一方承租。
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经产权单位同意,也可办理承租人变更。比如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等情况,共同居住人可申请继续承租并变更承租人。但离婚并非当然可办理过户的法定情形,需按公房管理规定和产权单位要求处理。
二、离婚时公房如何分
离婚时公房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双方均可承租,可通过协商确定由一方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由哪方承租。
对于夫妻双方单位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上述原则分割。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一方婚前承租并取得产权的公房,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离婚时公房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房分割需分情况处理。若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产权,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未取得产权,仅承租,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包括: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等。对可承租的公房,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或法院调解、判决确定由哪一方承租,承租方给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除了离婚时公房能否过户这个核心问题,实践中还常涉及两个关键细节:一是公房过户需经产权单位同意,若单位对承租人变更有特殊规定(如仅限本市户籍、符合居住面积标准等),需提前核实;二是若公房无法直接过户,离婚双方的居住权划分也需明确,避免后续因使用问题产生纠纷。如果您正面临离婚公房过户的实际困扰,比如不清楚单位审批流程、或担心过户后产权归属争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梳理合规步骤,解决具体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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