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履行咋办
仲裁裁决作出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二、仲裁裁决作出后何时生效
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适用于特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种适用于除上述终局裁决适用情形之外的仲裁案件。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仲裁裁决作出后有新证据怎么办
仲裁裁决作出后发现新证据,可分情况处理。
若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发现,可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以“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会审查该新证据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若符合则裁定撤销。
若裁决已过申请撤销期限或法院驳回撤销申请,可尝试与对方协商,看能否基于新证据达成新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且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认定事实,在执行阶段可向法院提供,法院经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若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履行咋办,除了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核心途径,还有两个关键细节需留意:一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根据法律规定,需在裁决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期可能丧失强制执行力;二是若对方主张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情形(如仲裁程序违法、裁决事项超范围等),是否会阻碍执行推进?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权益实现效率。若您已遭遇仲裁裁决不履行的困扰,或是对强制执行材料准备、撤销情形界定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流程、规避风险,快速推进权益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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