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期间财产分配,首先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若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约定处理。
若无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期间的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期间房产分割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双方可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
若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若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期间的抚养权有效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抚养权的约定,一般无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通常在夫妻离婚时,才涉及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子女,不存在一方取得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取得的情况。此时关于抚养权的约定脱离了实际抚养状态,也不符合正常亲子关系模式。
不过,如果夫妻在婚内达成的抚养权约定是附条件的,且条件为未来离婚时抚养权归属,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约定的效力认定存在不同观点。
说到婚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除了大家熟知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外,还有两个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需重点关注:一是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该如何举证维权?二是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是否会影响财产分配的最终结果?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财产分配的公平性与实际权益保障。如果您正面临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收集困惑,或是对共同债务的认定、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有疑问,无需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复杂情况,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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