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属于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导致对方丧失了本可获得的利益,违约方就需对该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可得利益应是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的、具有一定确定性且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旨在使守约方达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经济状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但赔偿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等。比如,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违约方无需赔偿。
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规定
可得利益损失指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使对方本可获得的利益未实现。赔偿范围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
可预见规则要求损失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已预见或应预见。减损规则是受损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赔。损益相抵规则指赔偿额应扣除受损方因违约获的利益。过失相抵规则是若受损方对损失发生有过错,可减轻违约方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分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损失等,法院会综合案件情况确定是否赔偿及数额。
三、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
生产利润损失,常见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生产产品后可能获得的利润。经营利润损失,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在正常经营下的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在连环买卖中,因违约导致转售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需赔偿转售时可获取的利润。
不过,赔偿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当我们厘清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属于什么范畴时,更要关注其认定的关键要点。它需以违约行为与损失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前提,且损失需具备确定性、可预见性(如守约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损失金额可通过合理方法计算)。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难以举证“可得利益损失的具体金额”或“损失与违约行为的关联度”而维权受阻,比如买卖合同中逾期交货导致的转售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违约导致的预期营收损失等场景,都可能涉及此类举证难题。若你在具体纠纷中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属于什么、如何举证索赔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