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的确定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受损,自然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二是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三是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四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
标准确定需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二、精神损害赔偿存在诉讼时效吗
精神损害赔偿存在诉讼时效。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同时,诉讼时效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当事人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怎样界定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界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赔偿。法院考量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比过失通常赔偿更高;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手段恶劣的赔偿更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后果越严重赔偿越高;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获利多赔偿可能增加;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比如,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等严重后果、长期精神折磨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较高。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标准有所差异,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的确定是什么,实际维权中常有人忽略两个关键衔接问题。其一,并非所有侵权都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有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身权益,或灭失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时,才符合适用情形;其二,主张该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比如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精神损害的鉴定意见、损害与侵权的因果关系证明等。若你正面临侵权纠纷,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举证要点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帮你理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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