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的情况有什么
一般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但存在以下可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且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二是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方又有抚养能力;三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应酌情给付。需注意,减免抚养费后,若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要求,给付方有能力支付的仍需增加。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
抚养费标准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需结合多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可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的情况有什么?除了故意拖欠外,还包括因失业、收入大幅下降等客观原因无力支付,或是对抚养费计算标准、给付期限存在误解而拒绝给付等情形。但无论何种原因,抚养义务都不能免除。若长期拖欠,抚养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划扣工资收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出行、贷款等。如果您正遭遇对方拒付抚养费的难题,或是不清楚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协商调整抚养费标准,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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