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该公司有专业操盘手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集资后未用于生产经营,致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律师办案过程: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认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不同)。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公司和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便认定主犯也应按参与犯罪担责;行XX有坦白、愿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作为公司CEO全面负责虚假外汇业务运营,参与核心环节,对全部犯罪数额担责,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最终判处行XX犯集资诈骗罪,处无期徒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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