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该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在其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其执业理念是“忠于委托,极致专业”。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提名、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卓越律师、盈科全国百名青年新锐、优秀领军律师等诸多荣誉及称号。此外,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眼球和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了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后联系公司,公司于同日14时10分许封控视频。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当时疫情背景,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有警醒群众重视病毒的目的;认为视频内容虽有夸大但并非完全虚构;从嫌疑人所在单位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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