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该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9年,现任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在职业经历方面,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对司法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积累了初步的律师实务经验。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之后开始担任民商部部长。
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在办案过程中,他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梳理,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紧扣合同约定明确责任主体,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核算损失,针对对方抗辩进行针对性突破。
二、主办案例
在“通信线路坠落致骑车人摔倒受伤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案件中,2021年某晚,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有类似隐患且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一定费用并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关系定性。他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全面收集医疗相关证据和事发现场证据,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强调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抗辩从多方面进行反驳,结合标准合理核算损失并主张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王定洪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关联性,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紧扣合同约定明确责任,兼顾实际情况核算损失,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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