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拥有的保险资产是否应予以分配
夫妻共同拥有的保险资产在离婚等情形下通常应予以分配。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以一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分割方式有多种,可协商退保,分割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不愿退保的,可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现金价值。
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在离婚时,因已形成赠与,保险利益归子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具体分配需结合保险类型、缴费情况、受益设置等判断,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拥有的股份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拥有的股份分配,首先尊重双方协商结果。若协商不成,按以下规则处理:若股份在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非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股份,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若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分割股份。此外,分配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拥有全部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按协商一致的方案进行。
2.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
3.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能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在探讨夫妻共同拥有的保险资产是否应予以分配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要点。其实,除了资产分配本身,还有一些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保险资产已指定受益人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以及在分配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办理等细节。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最终保险资产分配的顺利进行。若您在保险资产分配方面还有诸如受益指定影响、手续办理等疑惑,或者对夫妻共同保险资产分配的其他方面仍有不解,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全面且精准的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复杂关系,妥善处理保险资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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