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国际法学院学术型硕士学位,本科则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其专业背景深厚,为他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周律师具备多领域且丰富的职业经历,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辅助审判,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
周耀东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广泛,主要集中在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以及刑事辩护等方面。尤其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在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等案件上有着较高的专业素养。同时,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也展现出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
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善于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有力的抗辩和主张。此外,周律师还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等职务,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认可度。
二、主办案例
以“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为例。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后由其合作方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利息。
本案的难点在于需要清晰界定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欠租金额是否属实以及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周耀东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同时,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有力实体抗辩。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律师围绕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周耀东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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