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他已在法律行业执业逾11年,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昭通,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
在过去的执业生涯中,程隆银律师承办了200多件案件。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案件全流程。接待咨询时,他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案件分析时,反复推敲法律关系;证据梳理时,逐页核对细节;庭审交锋时,凭借扎实法理功底据理力争。
二、主办案例
案例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辩护成功案例:建筑公司免除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基本情况是,被告XX丙公司与被告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昆明XX相关工程。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于2019年3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于2021年2月向XX乙公司出具整改承诺。2020年1月,朱XX、安XX与徐XX结算,确认尚欠工程款XX0032.50元。因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朱XX、安XX及XX乙公司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双方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否构成挂靠关系,以及XX丙公司是否应就拖欠徐XX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程隆银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一是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相关证据,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安XX系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二是反驳连带付款责任主张,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未参与徐XX与朱XX、安XX的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是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抗辩,提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四是强化证据链支撑,梳理相关证据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并非《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XX0032.5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程隆银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成功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彰显了其在建设工程类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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