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就是姜凯文。姜凯文毕业于山东大学,扎实的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姜凯文律师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主要在济南,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不仅承办案件累计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还身兼多个重要职务,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姜凯文深耕于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且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我们来看看姜凯文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撤回起诉案。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艾XX与李XX收到了全部货物,以先支付部分货款的方式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达XXX元。
在办案过程中,姜凯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智慧。他首先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经营者的必然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了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的,并非其主观意愿。其次,他提出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他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出色的辩护技巧,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也让人们看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值得信任的专业形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