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是否直接生效
遗嘱公证并非直接生效。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虽然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证明力,但要生效需满足法定条件。
首先,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真实意愿。其次,遗嘱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最后,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公证遗嘱需按照公证程序办理。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才会生效。若存在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遗嘱内容,其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遗嘱公证是否是不能修改的
遗嘱公证并非不能修改。遗嘱人可以通过新的公证遗嘱修改之前的公证遗嘱。遗嘱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等事项的处分意思表示,遗嘱人有权变更自己所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要修改公证遗嘱,遗嘱人应重新订立遗嘱并再次办理公证,新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旧的公证遗嘱。若遗嘱人未重新办理公证,而是以自书、代书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且内容与公证遗嘱冲突,最后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遗嘱人可依据自身意愿修改已公证的遗嘱。
三、遗嘱公证是否可附条件
遗嘱公证可以附条件。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并在其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有权在遗嘱中对财产处分附加条件。所附条件应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遗嘱附生效条件,只有当条件成就时,相关遗嘱内容才生效执行。若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遗嘱相关部分效力消灭。不过,所附条件应具有可实现性,若条件根本无法实现,可能影响遗嘱效力认定。同时,遗嘱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遗嘱人通过公证附条件,能更精准地按自身意愿处分财产。
遗嘱公证并不直接生效。虽然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它只是在形式和程序上具备了更强的证据效力。遗嘱生效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比如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若对遗嘱的效力认定、变更撤销等存在疑问,比如遗嘱公证后又想修改怎么办,或者不同形式遗嘱冲突时如何判定等情况。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让您对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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