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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年佛山执业律师,擅长合同、婚姻等事务,成功助力厂房拆迁补偿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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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3 · 1991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超7年,法律功底扎实,亲和有耐心。他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里,他发挥关键作用,助力原告梳理关系、调取证据,成功让法院支持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是来自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他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超过7年。

卢扬超律师有着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通过一起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他的能力。2019年10月28日,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租下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来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了公司。但这个厂房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为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列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和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却一直谈不拢。于是,许XX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一共332,605元。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这起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首先帮原告理清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明确了诉讼请求。然后,他向法院申请去村改办调取关键证据,像《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和评估报告,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庭审时,面对被告提出的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理由,卢扬超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坚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他还依据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准确论证了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他的观点。

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还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相关材料。经查明,案涉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是无效的;评估报告显示许XX使用区域对应的可搬迁设备补偿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许XX实际租用面积经核算为1,248.29平方米;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总额分别按比例计算为97,366.62元和89,729.65元;考虑到合同虽无效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且剩余租期约19个月(总租期36个月),法院依据公平原则按比例支持了许XX对后两项费用的部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支付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卢扬超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冷静分析、精准判断并有效应对,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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