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04年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超过16年,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他目前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为北京。
陈晓伟律师身兼数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这些多重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律师行业的重要地位,也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在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一荣誉更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肯定。
执业以来,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他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陈晓伟律师主办的案例。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详细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掌握大致案件走向。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他全面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和骂XX充分沟通,他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涉案足疗店的实际控制人是刘X;认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主张骂XX应认定为从犯;提出对骂XX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提及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虽然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现有证据锁定骂XX系保健店控制人之一;骂XX并非从犯;其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但陈晓伟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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