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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索赔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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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3 · 1807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索赔需满足多项条件。一是存在索赔事件,像地质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自身原因致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二是有损失事实,包括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三是索赔事件与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四是及时通知,按合同程序在规定时间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五是证据充分,要有施工记录等证明索赔合理及损失金额。
建筑工程的索赔条件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索赔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索赔事件:在施工中出现了如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事件,使承包商增加了额外费用或造成了工期延误。2.损失事实:承包商确实因索赔事件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包括额外支出的费用,工期延误则影响工程进度。3.因果关系:索赔事件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即损失是由索赔事件直接导致的。4.及时通知: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5.证据充分:承包商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损失的金额,如施工记录、来往函件、工程照片等。

二、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程序如下:1.提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国际惯例为28天,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规定为20天),承包商向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明索赔的愿望和意向。2.准备索赔资料:收集与索赔有关的各种证据,如施工原始记录、与监理工程师谈话或会议记录、来往信函、施工备忘录、工程进度表、工程照片、录像带、各种采购票据,以及所有合同文件等,并对索赔证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与合法性。3.提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国际惯例为28天),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4.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一定时间内(国际惯例为28天,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规定为10天)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协商解决: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有异议,双方可就索赔的解决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建筑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怎么认定

建筑工程实际开工日期认定规则如下:若有开工通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但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没有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若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其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在明确建筑工程的索赔条件有哪些之后,我们来进一步探讨。若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比如地质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这是可以索赔的重要方面。另外,业主方指令变更设计,使得承包商工作量加大,也满足索赔条件。对于这些索赔情况,后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也颇为关键。比如如何准确收集证据,怎样合理计算索赔金额等。要是你在建筑工程索赔方面还有诸如索赔流程如何走、证据收集有哪些要点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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