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
在我国,多种情形下可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首先,在侵害人格权案件中,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主张。例如,他人恶意造谣致使当事人名誉严重受损,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其次,在一些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承载家族记忆的祖传照片被侵权人故意损毁。
再者,在某些合同纠纷中,若违约行为导致非违约方遭受严重精神痛苦,也可能主张。像婚庆公司弄丢婚礼全程录像,给新人带来极大精神伤害。但具体能否获得支持及赔偿数额,需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定。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不交钱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关于申请不交钱(即不提供保证金)的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情形时可以考虑: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司法机关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批准不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申请。需注意,即便符合条件,最终决定权仍在司法机关。
三、什么情况可以行驶代位权撤销权
代位权行使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比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却不向丙追讨,此时乙可代位甲向丙主张权利。
撤销权行使条件: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例如,甲为逃避对乙的债务,将房产低价卖给知情的丙,乙可撤销该买卖行为。
当探讨什么情况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时,其实有多种情形。比如在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致使其遭受精神痛苦,就可以主张。还有在一些涉及人身伤害且达到严重程度的案件中,如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其精神遭受极大创伤,也能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你是否在某些事件中考虑过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呢?要是对于何种情况下能主张、主张的具体流程或补偿标准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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