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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助力足疗店涉组织卖淫案辩护,多维度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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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1 · 1155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超16年,专注刑事领域。他是盈科律所多项重要职务担当者,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为北京。他身兼数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他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执业以来,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

下面介绍陈晓伟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案例背景为,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律师作用方面,辩护律师陈晓伟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掌握大致案件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和骂XX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一是指出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涉案足疗店的实际控制人是刘X;二是认为骂XX与前台假X负责经营方面的具体事务,且假X与骂XX之间并无明显上下级关系,二人职责、分工亦无轻重大小之分,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三是即便骂XX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但根据其在本案当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情节,应认定为从犯;四是提出骂XX主动到案,虽对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有异议,但对自己行为能够如实供述,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五是鉴于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对骂XX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是,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本案所涉保健店,且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其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骂XX当庭辩解意见与证据不符,现有证据锁定其为保健店控制人之一,且并非从犯。此外,骂XX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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