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他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主要服务于西安(核心地区)、咸阳。其联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执业至今,周耀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商事及执行领域,周耀东律师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将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
二、主办案例
1.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
案例背景:在A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中,A以自己名义与B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签订为期3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套内建筑面积51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儿童乐园经营。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及保证金等做了约定。A曾支付意向金,D支付过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26日,A与D共同设立C公司。2021年5月15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赁面积、确认欠付租金数额。2021年9月1日,C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D。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B公司认为多次催告后A无经营意向,合同履行不能,且欠付租金等未支付,扣除押金后仍无法实现债权,A未办理撤场手续和恢复原状,遂将A诉至法院,请求A支付租金240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律师作用:在该案中,律师针对争议焦点展开工作。对于被告主体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A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并实际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B公司诉请的商铺租金支付义务应由C公司承担,A主体不适格,应驳回起诉。对于欠付租金数额,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提出应将保证金5万元及设备折现款5万元从B公司诉请的租金中扣减,且B公司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应相应减少租金。对于资金占用利息,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C公司拖欠租金并非有意为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主张的LPR四倍利息于法无据。
案件结果:经庭审直播开庭,庭后律师与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沟通,最终对方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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