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学历,执业已逾10年,现服务于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他身兼多职,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等。并且荣获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的荣誉。执业以来,他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被告人白XX,曾在天津市某模具厂等单位任职。2014年1月,天津某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X向白XX借款5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约定利息2万元。白XX私下指示原电讯模具厂财务人员荆X从保管的用于解决破产遗留问题的资金中支取50万元转给余X,余X将该款借予朋友刘X用于公司经营。2014年3月11日,刘X还款51万元到荆X个人账户,荆X和余X分别将1万元利息交予白XX,白XX将2万元非法占有。2019年10月31日,白XX在集团纪委工作人员带领下到监察委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2万元违法所得。2020年1月17日,天津市XX区监察委员会对白XX立案审查调查。天津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律师作用:作为白XX的辩护人,张烜墚律师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一是指出白XX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二是说明本案挪用公款行为时间不长,不属于犯罪手段恶劣,挪用的公款在短期内全部归还,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三是强调白XX认罪态度良好,亦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整体上从多个方面为白XX进行法律论证和辩护。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白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白XX系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未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白XX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将其退缴在案的涉案赃款依法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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